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岗位实习标准”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及专业特点,进一步推动岗位实习各项工作,切实提升岗位实习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岗位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岗位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关键环节,是职业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条 学生通过岗位实习,了解企业的运作、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掌握岗位的典型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核心技能;养成爱岗敬业、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增强学生的实际就业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由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总负责,并组成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组成的岗位实习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和书记共同负责的岗位实习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等组成;岗位实习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和企业共同承担;学院实习管理领导小组将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监督与考核。
第五条 岗位实习开展前,各二级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长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六条 学院应聘请企业技术(管理)人员担任学院的兼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技能训练、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走访、协调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持与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和学生的信息畅通,客观真实地了解并掌握学生在单位的实习表现情况。
第七条 实习单位为岗位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服务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填写“岗位实习考核表”,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三章 实习安排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三年制学生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原则上从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安排。五年制学生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12个月,原则上从第五学年第一或者第二学期开始安排。
第九条 岗位实习单位以学校统一安排和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1.集中岗位实习:由学校联系实习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学校对实习过程进行全面跟踪指导。
2.自主岗位实习: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由学生自主联系与专业相吻合的岗位实习单位,学生提出申请,报二级学院岗位实习工作小组批准备案,并签订实习协议,提供相关资质,定期向学校、班主任、实习指导老师、辅导员报告岗位实习情况。
第十条 工作职责
1.实习准备阶段
(1)二级学院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实习企业考察工作。
(2)教务处管理人员在岗位实习开展前完成实习管理平台的数据准备及使用培训工作;各二级学院教研室主任在实习管理平台上申报各专业岗位实习计划、方案;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汇总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3)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全校性岗位实习“双向选择”洽谈会,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本学院岗位实习“双向选择”洽谈会。
(4)二级学院负责编写实习单位书面考察报告;与实习单位一起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岗位实习标准”(教育部暂未颁布的专业对比参照已颁布的执行)以及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共同制订各专业实习方案(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要求、实习内容、考核要求等,并于实习开始前在实习管理平台上完成实习方案的填报;召开岗位实习动员大会,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和实习前的岗位培训;分配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小组,发放实习资料;通过集中岗位实习和自主岗位实习完成所有毕业生实习安排,在实习前完成所有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的签订,向教务处提交本学院毕业生岗位实习安排表,同时完成实习三方协议、实习单位考察报告(含照片)、实习指导书、校企合作协议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5)学生处负责购买毕业生实习险和校方责任险(保期1年或0.5年),负责学生实习期间违反校级校规的处理。
2.实习实施阶段
(1)各二级学院通过平台、短信、电话、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岗位实习学生及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监管。开展外出实习检查前须申请,对于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实习单位,二级学院至少应在实习期间安排1-2次校内专业教师到实地检查指导。各二级学院在岗位实习实施阶段要及时更新整理岗位实习学生信息,每月将电子excel表格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负责审批各二级学院外出实地检查申请以及审核每月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岗位实习信息,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各二级学院进行整改。
(3)各二级学院建立岗位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学校岗位实习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岗位实习学生参加实习,每天需在平台上打开定位、拍照“签到”;每周需在平台上填写实习周记,每篇周记不得少于300字;每月需要提交月报告,月报告不能少于600字;同时在毕业返校时将纸质学生岗位实习手册上交至实习指导教师处;岗位实习结束时按要求提交岗位实习报告。
(5)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分别做好学校、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实习日常管理,帮助解决实习期间存在的安全、思想、纪律等相关问题;督促学生遵守实习守则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好学生请假申请的预审工作,如学生提出要中途离职或中断实习,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审核上报;以微信、QQ、电话等形式定期与学生保持联系(每两周至少联系一次),及时填写《实习联系记录表》并上交二级学院留存;登录实习管理平台,指导、督促、检查学生实习工作,查看学生签到情况,批阅学生实习周报、月报;实习结束后完成成绩评定,最后以平台指导记录、实习手册填写及按时完成实习成绩评定情况作为考核教师岗位实习指导工作绩效依据。
第四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实习须尽量对口。无论是集中岗位实习还是自主岗位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岗位实习标准”以及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实习学生实习岗位如出现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时由二级学院负责调整。
第十二条 实习单位须严格审核。各二级学院应当选择经营合法、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提供岗位与专业相近,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通过实地考察、搜集资料等方式综合评估,认真编写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集中安排的实习单位必须在实习之前完成考察报告;自主岗位实习的可在审批学生申请后进一步补充完成。
第十三条 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须及时报备。岗位实习安排实施过程中,出现个别专业和实习岗位在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各二级学院必须及时向教务处报备。
第十四条 实习变更须审批。实习期间,学生因身体等原因可以在实习管理平台上申请变更岗位实习单位,但必须经实习指导教师书面审批并书面上报二级学院岗位实习工作小组批准备案,未经批准的属于擅自变更。学生在完成累计至少半年的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岗位实习后,学生可以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结束岗位实习,进行其他岗位的实习、实习转就业或自主创业等,未经同意擅自结束岗位实习的,岗位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计。
第十五条 实习前须签订实习协议。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须签订实习协议,“无协议不实习”,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协议中实习时间和地点、实习内容和岗位、实习报酬标准和发放方式时间、保险投保情况必须填写完整,签章、签订日期工整齐全。
第十六条 须加强实习全过程管理。全面采用实时在线信息化实习管理模式,加强岗位实习全程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可每天通过平台查看实习学生“签到”、实习周记提交情况,并以此作为学生实习成绩考核依据;实习管理平台对未签到学生会实时开启“签到预警”工作,实习指导教师需及时关注并提醒相关学生。各二级学院须在后台同步查看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实况,以此更新本学院实习信息、核算教师指导工作量等。
第五章 实习考核
第十七条 岗位实习的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学生岗位实习成绩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学生岗位实习记录表及实习管理平台“签到”成绩(累计“漏签”超过25天的,该项成绩计“零”分),占总成绩的30%;二是由企业指导老师给出的学生岗位实习鉴定表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具有一票否决效力);三是学生岗位实习综合报告成绩,占总成绩的30%;四是学生自主评价,占总成绩的10%。
成绩参考标准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实习态度认真,工作积极主动,主动联系学院,全程按要求绑定实习管理平台,完成各项实习要求,100%完成平台报告;圆满完成实习单位工作任务。
(2)良好(75~89分):实习态度认真,工作积极主动,主动联系学院,全程按要求绑定实习管理平台,完成各项实习要求,完成80%的平台作业;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3)合格(60~74分):实习态度尚可,工作基本主动,基本能够主动联系学院,全程按要求绑定实习管理平台,基本完成各项实习要求,完成60%以上的平台作业;实习期间表现尚可,无重大违纪行为。
(4)不合格(60分以下):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者,按不及格处理:
①未经学院批准,经教师多次提醒仍不绑定工学云系统或不参加实习者;
②不服从学院实习安排,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
③未经实习单位、二级学院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④工作中发生重大违纪行为被实习单位辞退,未完成实习任务者;
⑤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旷工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
⑥实习期间不遵守纪律,违反实习单位和学院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⑦无实习鉴定或鉴定不合格者。
第十九条 自主创业的学生,本人须为企业法人,并准备好《自主创业实习申请表》、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提交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审核后可申请认定为自主实习。
第二十条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实习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整实习单位,需提前半个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学生家长签字并电话确认后报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审批,并及时在平台更新实习信息。
第二十一条 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可向指导教师提交专升本考试确认表、《提前结束实习申请表》、培训报名表等相关资料,经二级学院审核备案后,可申请提前结束实习开展脱产复习。
第二十二条 实习学生确因个人特殊原因(因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参加当年实习,由本人填写《延缓实习申请表》,家长、班主任、二级学院签字,二级学院同时提出补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三条 根据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学生可到学校武装部开具证明后,向二级学院申请实习免修。
第二十四条 实习学生需严守企业工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如违反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等个人原因导致人身安全问题,由实习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学生应当及时向实习企业、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及时处理并上报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 因违反企业规程被辞退或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学生本轮实习成绩做不合格处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提交实习重修申请,重新安排实习。
第二十七条 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六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负责明确岗位实习各环节的责任,规范岗位实习全过程,负责平台管理维护,全程监控岗位实习的运行,研究解决岗位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年度经费概算,审核学生岗位实习经费。确保岗位实习工作的顺利实施。定期召开实习情况通报会及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招生与就业处组织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双向选择”洽谈会,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信息以及自主创业服务。
第三十条 二级学院
1.各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是本学院岗位实习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须成立岗位实习工作小组负责岗位实习具体落实,工作小组设组长2人、执行副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执行副组长由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等组成,明确各成员分工职责。
2.岗位实习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岗位实习的具体实施者。指导教师需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负责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督促并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指导书中要求的各项任务,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维护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及时向二级学院实习工作小组汇报学生实习情况;参与学生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向二级学院汇总学生就业签约情况。
3.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学生实习期间思想政治、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就业统计和跟踪调研工作。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第三十一条 岗位实习工作监督。学生及家长可以通过学校官网公布的学校监督咨询电话及云南省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监督咨询平台(网址https://ynsx.clinfo.cn)咨询实习管理方面相关政策、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及反映相关实习问题等。
第七章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